案情
今年六十六岁的苏老汉,早年丧妻,在朋友的建议下,通过婚介所征婚,想找个老伴相随终老。
经婚介所介绍,苏老汉很快认识了蔡大娘。交往半年后,两人决定携手踏入婚姻的殿堂。婚礼筹备过程中,苏老汉又先后为蔡大娘买了价值2万元的黄金首饰。之后,蔡大娘称办结婚酒席需要用钱,又让苏老汉交出了他的银行卡及密码,先后多次取出现金合计7万余元。
本以为这一段黄昏恋迎来美满的结局,谁知,在婚礼前夕,蔡大娘却带着首饰和现金人间蒸发了。苏老汉多次致电蔡大娘,却联系未果。他和子女商量后,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赶忙向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蔡大娘”原姓刘,外地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近两年来,刘某办理了6张虚假身份证,虚构身份、编造个人信息在多家婚介所登记征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共计约22万元现金。
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婚骗案件。苏老汉本想在晚年寻找到能够与自己相互扶持的伴侣,却遇人不淑,最终人财两空,着实令人唏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往往比较空虚,再加上警惕性和识别能力的下降,使老年人成为了诈骗分子 “关注”的 “重点对象”。在五花八门的骗术面前,一个不小心便容易落入陷阱。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诈骗老年人财物作为情节之一,可以酌定从严惩处。当然,除了法律救济外,更重要的是老年人要加强警戒心理。
新闻推荐
■本报评论员扈宏毅给家政行业定规矩,给他们戴上“金箍”,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而不是任由其野蛮生长,不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