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代县人民检察院10月17日在中国检察网发布该院对当前娱乐场所犯罪情况调查分析。
该调查分析称,近年来,随着文化市场建设的多元化,各种各样的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歌厅、酒吧、夜总会、KTV、会所、网吧迅猛发展,其间发生的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重大的隐患。
该院通过近三年来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分析出了公共娱乐场所犯罪的基本特点,剖析了发生的主要原因,研究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公共娱乐场所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呈多发态势。据该院不完全统计:2016-2018共有涉及娱乐场所刑事犯罪案件22件,其中直接发生在娱乐场所内的刑事案件9件,由公共娱乐场所引发滋生的刑事案件1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左右,呈多发态势。
(二)涉及罪名集中。此类案件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三)作案动机单纯,聚众倾向明显。进出休闲娱乐场所的大多为一些青少年,引发此类案件往往是因为一些小的口角,摩擦,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导致犯罪,这也与年轻人争强好胜,容易冲动,法治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
(四)作案手段简单粗暴盲目。对自己犯罪认识不清,易冲动,具有较大的随机性、突发性。一旦与他人发生纠纷或受人怂恿,不是本着与人为善、相互礼让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暴力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斗狠,不计后果。
二、公共娱乐场所犯罪的原因
(一)不良文化的污染。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蔓延,对一些受教育程度较低、好逸恶劳的人而言,更容易盲目跟从或结伙效行。通过聚众斗殴解决纠纷,消怨解恨,甚至冤冤相报,使斗殴型案件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二)地痞流氓的滋扰。一些好逸恶劳、四处游荡的流氓分子,为了寻求刺激,经常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目无法纪,对其余人产生了诱发性的消极影响。
(三)家庭管教的不当。随着劳动力的流动频繁,许多为人父母或到大城市务工,将孩子交由家中长辈照看,或忙于工作而疏于管教,以致让子女与不良青年接触,沾染恶习都不知情,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管理工作的失控。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自身监督工作,使场所的治安整顿和治安管理成为薄弱环节。对内部的安保问题或者流于形式、或者不管不问,还有一些场所甚至无证经营,这都导致了公共娱乐场所内部治安状况混乱,对一些突发状况根本无力、无法制止。公安、文化等部门监督不到位,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相对滞后。
三、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监管机制执行难导致治安管理的困境。当前,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困境的主要表现是管理行为短期化,不能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各项监管机制执行乏力。各监管部门只重视各种规章制度、监管机制的制定和有关部门责任的落实,而缺乏规章制度、机制执行的管理资源和科学有效的管理行为,尤其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物力,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使审批和监管工作往往不能做到无缝对接,日常管理出现真空。
(二)是各类专项整治治标不治本。近年来,在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安监、文化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独立或联合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每次专项整治行动都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都会取得一定程度的实效。然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只能暂时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治标不治本,由此形成经营管理秩序“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三)是日常监管机制不科学、不协调。目前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上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各自为政,各唱各调,在总体上难以形成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合力。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手段失灵,往往是以罚代管、罚不胜罚,吊销证照的寥寥无几,多是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者象征性地罚款。
四、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除继续巩固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形式外,借助当下年轻人迷恋的网络,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搭建健康的网络宣传平台,做好典型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通俗易懂的宣传宪法、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之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教育他们一旦发生违法事件,如何依法与之斗争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抵御违法犯罪和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2、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要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青少年工作学习的场所进行宣传教育。让更多的青少年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
3、成立关爱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小组。成立以教育为首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小组,制定相应的机制,将全县的未成年人纳入教育、保护范围。
(二)严格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古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要有效解决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首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资格和条件,不断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将那些潜在会引发治安管理问题的对象在第一时间拒之门外,防患于未然。
1、对于申请设立公共娱乐场所的投资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条件。在审批设立公共娱乐场所的过程中,由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市场、工商等具有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常规的设立资格条件审查结束之后,开展联合实地审查机制,并在检查合格之后严格执行听证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2、对申请设立公共娱乐场所的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和选址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不良记录人员从事公共娱乐场所行业。
(三)鼓励建立公共娱乐服务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成立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商会,协会应建立一定奖惩机制。各监管单位由文化部门牵头在行业自治中主要发挥治安工作的支持和辅助作用。
(四)持续重拳出击,营造良好环境。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效遏制公共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各职能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内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应建立快速出警制度及时出警,充分运用临时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适时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审判机关要对娱乐场所所发生的案件快速及时地办理。
(五)强化业主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强化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教育和自我管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娱乐场所自律建设,教育、监督娱乐场所坚持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公平竞争,筑牢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防线,保障娱乐场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强化娱乐场所管理。外部监管部门应针对场所特点,做到防范与整顿并重,加强法制宣传,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娱乐场所犯罪预防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检察、公安、教育、工商、文化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提高协作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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