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上海一中院供图
2019年10月16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被告人韩海湧、黄意、沈扬、沈俊雅、顾昊、张宁、苏仁模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被告单位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并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2013年3月起,上述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对外发放有抵押贷款、投资经营为名,采用虚假宣传等方式,以8%-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37.31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除26.2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至案发,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案发后,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韩海湧、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黄意、沈扬、沈俊雅、顾昊、张宁、苏仁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7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数额、主从犯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55分。市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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