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王亚坤孙菁)9月21日到22日两天时间,招远交警大队一举查获6辆报废车,包括一辆大货车,减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招远交警大队实行机动24小时勤务,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严厉打击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指挥中心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数据分析研判,加强对报废车的追踪,机动组实行24小时勤务,不间断上路对报废车进行守候查处。9月21日至22日两天,指挥中心机动组和各中队联合先后在304省道、泉山路九州路口、金岭邵家路口等处查获6辆报废车。其中,在金岭邵家路口查获的鲁FG**21号车是一辆大货车,驾驶人邵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鲁Y5**18驾驶人付某、鲁YG**18驾驶人刘某、鲁YH**78驾驶人栾某等3名驾驶人,不仅驾驶报废车,还是无证驾车,被依法处以2500元罚款。另外两名驾驶人因驾驶报废车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同时,6辆报废车均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警方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无法赔付,很容易出现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招远交警大队提醒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能视安全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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