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蔚
据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禁止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不合理低价团或者利用大数据“杀熟”,不得非法删除旅游者的评价,回应了此前的一系列社会热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外旅游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标配,而在线旅游的便利也更是使之成为人们选择出游的重要渠道,通过网络不但可以很方便地订购到酒店、机票、车票、门票等,还有花样繁多的旅行团可供选择,相比本地旅行社也更有价格优势。
然而,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随着在线旅游的不断热销,也同样产生了很多问题。由于网络空间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发展还不尽规范,虚假营销、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乱象逐渐滋生,消费者投诉量大幅上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及其背后所附带的社会影响力,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制度予以引导和约束,本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即标志着这一短板将被填补。
从本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来看,其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这些规定都针对当前在线旅游存在的多发频发问题进行了回应。
可以预见,随着这一规定的正式出台,有了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依据,在线旅游行业整体将向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发展,整个行业服务将有章可循,规范的服务也将有助于行业发展的长足提升。
再从在线服务商家来说,虽然是网络渠道,但与实体经营一样,口碑和信誉是最根本的保证,依靠虚假手段顶多糊弄消费者一时,不可能骗得了一世。对于有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为牟利,采取欺诈、误导、强制等不正当行为,只能加剧消费者对线上渠道的不信任。这从小处来说,是影响商家自身的经营信誉,而从大处来讲,更是能够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口碑,所以,适时出台“暂行规定”,既是对商家不法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而更大的作用在于呵护在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让在线旅游行业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当前,中国在线旅游的市场规模已经逼近万亿量级,且仍还具有不小的红利空间,这些都仍将吸引着大批从业者和资本投入其中。寻求短期逐利只是一种短视行为,只有尊重消费者,敬畏市场,在“暂行规定”的约束下,凭借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真正让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粘性”,把根基打得更扎实,才能在这万亿级别的市场蓝海里获得更加丰厚的回报。当市场不断趋于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效应更会凸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也才能成为必然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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