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里的学生,离违法犯罪很远吗?
作为一名分管未检工作的资深检察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玲的答案是:“违法犯罪可能离未成年人很远,但也许就在他们身边。”未成年人在情绪控制上的不稳定性、处理问题中的简单化思维、对法律道德认识不充分、性意识性观念不完备以及对网络的过度依赖等问题,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与之关联密切的校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等案件也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期,我们邀请魏玲重点围绕校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这两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希望未成年人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护自爱、远离伤害。
◆上半场◆少年不识愁滋味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关于“校园暴力”的案件不在少数。
案例一
小小矛盾招祸患
初中女生小甲性格内向,与从小逞强成习惯的小乙是同班同学。一天晚自习,小甲因一点小事与小乙产生误会继而发生矛盾,后来两人继续对骂。晚自习结束,小乙扬言要纠集几个同学去宿舍找小甲讨个说法。
宿舍熄灯后,小乙约着几个同学来到小甲的宿舍,要求小甲道歉。双方发生争执,小甲在言语刺激下,与小乙一伙人相互殴打,势单力薄的小甲情急之下摸起身边的水果刀向“带头人”小乙捅了过去,导致小乙不治身亡。
案件的起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两个女同学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口角,这个时候只要有一方让一步、体谅对方一点就风平浪静了。但两人互不相让导致事态扩大,最终酿成一个逞强的少女生命就此消失,一个被欺凌的少女就此迈入牢狱,不得不令人扼腕痛惜。
案例二
逞强逞威酿悲剧
周某是一位辍学少年,由于父母疏于管教,整天无所事事,就在家门口的中学周边混日子,常年靠着强行向放学回家的学生、出校园买东西的学生要钱生活。因为年龄小、每次要的钱数也不多,周某最多就是被口头教训几句,这更加助长了周某的嚣张气焰,认为谁也拿他没办法。
这天中午,周某在学校附近的商场闲逛时,遇到了学生小谢。此前,周某也曾多次向小谢要钱,但都是10元、20元,小谢也没放在心上,一般都是给钱了事。这次周某直接狮子大开口,向小谢索要100元,遭到小谢拒绝。周某气不过,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小谢,并拽下小谢挂在胸前的手机,继续索要钱财。小谢被周某的行为激怒,恶语相向,二人发生激烈争执。手无寸铁的小谢不停地念叨着:“今天你要不把我弄趴下,明天我就找人把你打到爬不起来。”周某恼羞成怒,持刀刺向了小谢。
这两起案件都是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暴力案件,其中有不少值得警醒的问题。
◎学生自保放在第一位
学生身上存在的问题,一是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案例一中,小甲听说小乙要找人和她理论、讨说法后,没有及时向老师报告寻求帮助,在被殴打时同宿舍同学也没有人前来劝解;案例二中,手无寸铁的小谢面对持刀的周某,仍然固执己见、激烈反抗,导致周某恼羞成怒持刀相向,招来了杀身之祸。
第二个问题是自我控制能力差。案例一中的小乙从小逞强成了习惯,凡事不愿也不能吃亏,结果教训他人不成反而害了自己;案例二中的周某小小年纪好逸恶劳,害人又害己。
第三个问题是,是非界限模糊,不计后果。这两起案件中的学生,不能正确区分什么是错误、什么是犯罪,是非界限不明,只相信拳头和暴力,一言不合就动手,动不动就拿刀子说事。
◎学校和家长不能缺位
在两起案例中,学校和家长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间接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学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案例一中,小乙在宿舍熄灯后,带着好几个人到小甲宿舍,学校宿舍管理人员没有人过问;案例二中的周某常年混迹于学校周围,并多次找学生要钱,学校并没有拿出足够有力的措施来解决。
在一些家庭中,虽然物质条件好了,但是家长对孩子的心灵精神成长却缺乏足够的关心重视。案例一中的小乙从小失于家庭管教,缺少爱的教育;案例二中的周某小小年纪就不务正业,家长不管不问,任由其为非作歹、自生自灭。
日常生活中,家庭要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引导他们以合理正确的方式应对冲突矛盾;学校也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为学生们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这些事情要注意
面对同学间的矛盾冲突或者可能遭受不法侵害时,未成年人应该注意什么?
一方面,要注重培养法治意识。只有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从内心形成法律认同,在行为上表现出法律约束和法律习惯。在学生阶段,大家要从遵守纪律、遵守校规、遵守道德做起,一个人在学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走向社会就能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事,反之,则会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另一方面,要注重理性平和待人处事。青春期的学生个性比较强,情绪比较敏感,容易冲动。要学会有智慧地和同学们相处,遇事不草率鲁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当与同学发生矛盾冲突时,首先要控制情绪,避免冲突恶化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当面临暴力侵害时,不要以暴制暴,势单力薄时不提倡进行正面搏斗,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要尽量想办法尽快离开现场,或者用言语抚慰对方使其冷静下来,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反映,紧急情况下可以报警。
◆下半场◆泪眼问花花不语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旨在全面加强未成年女生保护、有效防范校园性侵案件的发生。案例一
交友不慎遭勒索
小薇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一个网名为“背包客”的陌生人以同级同学露露的名字作为备注加小薇为好友。小薇通过私聊知道“背包客”并不是露露,但因为相谈甚欢,也没有在意,甚至还与对方谈起了“网恋”。
一天,小薇与“背包客”一起玩网络游戏,约定如果谁输了就要答应对方一个条件。小薇输了后,“背包客”提出让小薇给他发裸照。在“背包客”软磨硬泡下,小薇答应了。此后,“背包客”以裸照为要挟,不断要求小薇继续发裸照。小薇将其删除后,又有一个网名为“大佬”的人加她好友,用裸照向小薇要钱。小薇非常害怕,却又担心父母责怪自己,不敢告知实情。在同学的陪同下,小薇把情况告诉了一位女性老师,老师随后通知了小薇的父母并报警。
案例二
成名心切落陷阱
小彤是一名16岁的女中学生,平时喜欢看一些青春偶像剧,又觉得自己长得很漂亮,便幻想着可以通过拍戏一夜成名,就将自己的照片、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发布到某招聘网站,寻找演员兼职工作。
一个网名为“北京电影”的人加小彤为好友,自称是剧组导演,有部电影需要年轻演员,报酬丰厚。为打消小彤疑虑,他还发来一些照片,包括电影宣传资料、盖章的工作证及劳务合同等,还有一些训练和拍戏的视频,小彤信以为真。“北京电影”称电影中有裸戏镜头,要参加国际电影节展评,并称可以让小彤与自己的偶像搭戏。小彤听说后难掩心中的激动,答应了“北京电影”的要求,与他相约在某宾馆试镜。试镜当天,小彤孤身一人赴约,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后来,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个网名为“北京电影”的所谓导演,其实是个骗子,他通过从网上购买虚假证件、伪造合同让小彤相信自己是导演,并曾经多次利用这种手段诱骗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案例中,一些成年人看来不可思议的情节,却骗过了涉世未深的女生,令人心痛。不法分子借由网络这个虚拟平台,利用有些女学生对交友没有戒备、对名利盲目追逐等心理,给受害女孩的身心带来了伤害,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这两起案例,也给学生敲响了警钟。
◎有些事情应该明确说“不”
首先,依然是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小薇对给陌生人发裸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小彤被名利、偶像的幻想冲昏了头脑。二是不懂拒绝。出于感情或者其他因素,在自己处于安全环境、有机会明确拒绝网络另一端的不合理要求时,两个女孩都没有坚决拒绝。三是遇事之后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小薇害怕裸照泄露,在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报告,给了对方再次犯罪的空间。四是学生的警惕性不高。小薇和小彤分别在网络交友和网络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对虚拟世界缺乏足够的认知,对于网络内容的鉴别力和警惕性明显不足,对素未谋面的网络陌生人过于信任。◎“性教育”不应缺位
家长的疏于关心也令人叹息。本应处在紧张学习阶段的初三学生小薇,把大量时间放在网游、网聊、网恋上,家长却不加干预,任由她沉浸在虚拟世界中。更令人痛心的是对受害女孩必要的性教育的缺失,导致她们在面对侵害时茫然失措、无所适从。青春期女孩正值生理、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必须加以及时、正确的引导,才会让她们具备保护自己的可能。然而很多父母思想相对保守,在孩子提出性知识方面的疑惑时,要么拒绝回答,要么转移话题,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让孩子错过最佳受教育时间,导致他们不会用正确的态度面对心理、生理发展的自然规律,增加了受侵害的危险。
◎这些事情要注意
未成年人,尤其是女学生应如何做好有效措施防止遭受性侵害?
首先,要通过正确的渠道掌握性知识。正值青春期的少年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和幻想很正常,一定要尽量通过正确的渠道去认识、了解、掌握必要的性知识,这一点学校和家庭应当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
其次,在平时的生活中要爱护自己、尊重他人。对于女孩来说,要自尊自爱,谨慎交友,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不依赖网友寄托情感需求、不单独与网友会面;在现实交往中,尽量不要和异性在封闭的空间内独处,以免出现危险时不能及时求得帮助。对于男孩来说,一定要懂得尊重女性,在还无法承担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的年龄,要与女性保持必要的距离。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再次,当面临性侵危险时,要准确表明立场、及时寻求帮助。当面对可能存在的性侵害时,可以通过言语,如大声说出自己的想法、坚定拒绝,也可以通过行动,如推开对方、离开现场、引起旁观者注意等,表明自己的立场,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坚决反抗。
最后,如果不幸遭受到性侵害,不要保持沉默,应该在确保自己安全后的第
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如果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或者生理上、心理上有不适,应当在家长陪同下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本报记者刘晓群通讯员赵小雨)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有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由专门的检察官统一办理。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或受到不法侵害,这些案件就交由他们办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给青少年上法治课、开展心理和情绪疏导等工作,也都是由这个专业的部门来做。
新闻推荐
民警国庆节期间执勤。群众给民警送锦旗感谢。民警在车上安检。你的平安,我来守护!在刚刚过去的国庆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