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现精神异常后,浙江温州男子温某不愿意支付医疗费,还将妻子送回娘家并起诉离婚。对此,岳父陈大某作为女儿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女婿温某,要求其支付女儿的医疗费等。
10月10日,澎湃新闻从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温某温某支付陈某医疗费2.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8月,陈某与温某经相亲认识不久后订婚,并于同年9月份举办婚礼。2017年,陈某宫外孕,医生告知她很难再怀孕。陈某十分消沉,温某带其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陈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不久,温某就将妻子陈某带回娘家,之后再未出现过。
今年3月,温某以“陈某目前精神障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无法继续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理由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女婿在女儿患病期间不仅不管不顾、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还提出离婚的行为,岳父陈大某非常气愤。后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陈某的名义向平阳法院起诉温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作为夫妻,原、被告应相互照顾,现陈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劳动能力缺失,温某应当对陈某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陈某家人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温某应当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温某支付陈某医疗费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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