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浙江义乌一名女孩在微博上发帖:“放假玩得好好的,分管领导突然来找我,说十一假期选两天值班,非常突然,好像是说有个人临时有事,要顶上。可我已经有行程安排了,我说我不在家,出去玩了,领导竟然说公司大于个人,把行程取消!我火气一下就上来了,直接开怼,说不干了……感觉这是我最近最硬气的一次了。”
姑娘以辞职拒绝放弃休假回公司加班,这种选择自有她的道理,旁观者说她“太冲动”“小题大做”,都不一定对。尽管员工也有义务替公司分担,但公司不能撇开员工的合理权利,一味强调公司利益。当然,事有轻重缓急,突然发生意外需要员工牺牲个人利益来解决时,公司应当对给员工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而非以命令的方式让员工绝对服从。公司与员工之间通过契约订立双方的责权利,休假也是一种契约行为。那种板着面孔,以“公司大于个人”的名义命令员工结束休假、立刻回公司加班的做派,其实是在破坏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契约。因为一次节日加班的问题,导致一名员工愤而离职,本也说明了这种“以权压人”式管理的挫败——对那名女生而言,怒而辞职就是对此简单粗暴管理方式的叫板。假如换一种方式:公司领导在要求员工给公司救急救场时,能放低姿态,并承诺一些额外补偿——让员工感到被尊重,而不是权利被剥夺,那双赢的局面也不难达到。职场上有一种“权术”叫尊重,没学会尊重员工或下属的管理者,实际上也是“少了根弦”。
单位希望员工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员工希望单位尊重自己、获得应有权益。两种愿望都可理解,但二者不该是对立的。或者说,彼此应当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如果单位让员工感受到奉献价值,体会到集体温暖,员工自然有归属感,顺从会发自内心。倘若单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还摆出一副必须服从的架势,员工自然心有不满,即便违心做事,效果也堪忧。
领导与下属,职位上有高低,人格上却是平等的,某些领导应该学学“领导艺术”。另一方面,劳动者要是在一家单位干得不顺,可以另谋高就;若是经历多家单位,感觉和领导都配合不好,也该从自身找找原因。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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