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女子乘坐公交车错过了站点,与公交车司机理论起冲突后,猛地击打司机头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仉某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仉某娥乘坐海口市54路公交车回家,途经美兰区江东大道新蕾幼儿园附近的一个临时公交车站点时,因未能及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离开站点在行驶过程中,被告人仉某娥来到驾驶室旁猛地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停下来,并报警。
仉某娥得知王某报警后欲离开现场,被王某阻拦,随即两人发生拉扯,后仉某娥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公交司机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结膜充血,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仉某娥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并取得王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仉某娥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仉某娥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公交车司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海口市公交集团了解到,自上述事件发生后,被打司机王某心理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后辞职回老家休养。
据了解,美兰法院今年已审理三起涉及公交车安全行驶的案件。其中,一名女乘客因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扇了司机一巴掌,另一男乘客许某胜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和3年。
(原题为:《海口一女子错过站迁怒击打公交车司机 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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