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仪休吃鱼的故事,2200多年前韩非子老先生是这样讲述的: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争买鱼而献之。”
公仪休凭着公认的领导才能和显著的工作实绩,被提拔为鲁国宰相。身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官,鲁国人民关注的公众人物,公仪休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媒体”的追踪对象。特别是大家都知道了他喜爱吃鱼的嗜好后,一场“向公相献鱼”的群众运动迅速在民间发起,送鱼的人在宰相府门前排起了长队。
照理说,宰相大人既然好这一口,群众又有送鱼的愿望,收两条鱼,价值不过几十个铜板,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与社会流行的潜规则相比,无伤大雅,无损名节。但公仪休不知是咋想的,竟对所有前来送鱼的群众,一概婉言谢绝,并亲自手书一告示贴于相府门上:
告群众书
近来各地干群风闻本人嗜鱼之好,竞相奉鱼以表关爱之情。在此老夫深表谢意。本人身为鲁国宰相,吃鱼当以俸禄支付,岂敢受鱼而失名节。恳请尔等毋要再送。
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号令一下,送鱼者立即作鸟兽散。但还是有不信邪的,变着法子往相府送鱼。这天,公仪休处理完公务回家,见弟弟公仪息带着一书生模样的人前来引荐,那人带来了两条活蹦乱跳的乌鱼。公仪休非常生气,不但当面退还送来的鱼,而且对弟弟作了严肃批评。公仪息被哥哥一顿数落,很不服气,质问道:“你既然这么喜欢吃鱼,收两条鱼有什么关系?俗话不是说得好,乱棍还不打送礼的。”公仪休随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表了后来流芳百世的慷慨陈辞。
现将公仪休的陈辞抄录如下:“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自给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听起来有点像绕口令,但道理已经讲得很明白了。就是因为喜欢吃鱼,才不收鱼。如果收了鱼,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必然要看人家的脸色行事,就会徇私枉法,并因此而丢官。到那时,官没了,工资没了,送鱼的也自然不会再来了,即便喜欢吃鱼,也弄不到鱼吃了。虽然现在我不收别人送来的鱼,但可因此而保全名节,不被免职,到退休都还能领到高工资,就不愁吃不到鱼了。
无巧不成书,公仪休的这席话,被尚未走远的送鱼人听到了。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后来成为诸子百家之一的韩非子。本来韩老先生是想来求宰相大人拨点经费,出版他的自选文集的,听了公仪休的讲话,感叹道:真是求人不如求己,什么事情都要靠自己才稳当啊。回去后发愤著书,他的《韩非子全集》后来被“春秋战国出版社”公开发行,其中就收录了《公仪休嗜鱼》这篇文章。
(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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