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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郭亮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娄底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亮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作案后有转移、藏匿被害人尸体的行为和躲藏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公诉机关提出不予从轻处罚的意见,被害人家属对其亦不予谅解,要求从严惩处。据此,娄底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郭亮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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