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南通海安的许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转账给专职舞师周某近30万元,丈夫起诉要求返还。记者了解到,8月20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赠予合同纠纷案,判决许女士与周某之间的赠予行为无效,责令被告周某返还吉先生(许女士的丈夫)人民币2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012年10月22日,吉先生与妻子许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许女士协助丈夫吉先生做生意,相夫教子,过着平凡夫妻正常的生活。
日子一天天过去,平凡中有那么一点儿沉闷。听友人介绍说,眺舞既锻炼身体又舒展身心,许女士便决定换一种方式生活。
2018年2月,许女士第一次到某舞厅时,看到一名高大帅气的男子,舞步极其娴熟。经人引荐,许女士结识了该男子周某。许女士与周某连跳几支舞后便对周某产生了好感。为了下次一起跳舞,两人互加了微信。
据许女士事后讲述,相识不久后周某回了趟老家。从老家返程前,周某电话里称缺少路费,叫许女士打1300元给他。许女士未加思索,立即转钱过去。之后,两人关系逐渐加深,不长时间即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周某向许女士要钱也越来越频繁,如孩子交学费、房贷、车贷等等,都成为周某要钱的理由。
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许女士向周某转款多达89次,数额高达297377.68元。其中,转款金额显示为“520”“888.88”等特殊含义的次数有三四次。庭审中,许女士承认这些钱她是赠予周某的,转钱时没想过将来往回要。
2019年初,吉先生从妻子对跳舞的狂热中发现有些不对劲,经打听获悉了相关情况,许女士也向丈夫坦白了向周某赠予钱款的事情。2019年4月,吉先生一怒之下将周某、许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赠予钱款。
庭审时,吉先生诉称,自己与妻子许女士共同打拼多年,才积累了一些财富。想不到自2018年2月起,许女士竟背着他与周某发展婚外情。许女士还瞒着他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周某,用于购买奢侈品、偿还房贷、车贷等生活开销。许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前后累计向周某赠予人民币29万余元。许女士与周某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吉先生与许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许女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本人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处分给周某,严重损害了吉先生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行为。
被告周某辩称,他与许女士不是婚外情,自己只是许女士的专职舞师。许女士给付的钱属于专职舞师应得的工资。他认为不应向原告吉先生返还所谓的赠予款项。
被告许女士表示,她与周某之间确系情人关系,赠予29万余元也是事实。不存在其他费用一说,每次跳舞她都预先在舞厅前台付了费用。吃饭、开房款也都是她当场支付的,不在29万余元范围内。赠予周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确无权赠予。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许女士未经丈夫同意,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向周某赠予款项89笔达29万余元,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吉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损害了吉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许女士的赠予与被告周某的接受赠予,是基于双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予行为应确认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许女士与周某之间的赠予行为无效,责令被告周某返还吉先生人民币2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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