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正常行驶途中,一个中年男子突然扑向我的车,好在当时车速较慢,没有酿成大祸,但该男子身体多处擦伤,围观的人都说他是在碰瓷。请问,撞伤碰瓷的人,我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受害人是故意撞你车的,不管其是碰瓷人员还是非碰瓷人员,你都不应承担责任。但前提是你必须属于正常行驶,不存在超速、违规等问题。另外,想证明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可以通过你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还原事实,能够反映出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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