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一个95后女生,本人在北京打工,家庭以务农为生,从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却收到一张来自深圳法院的传票。她居然成了深圳某企业的股东和法人代表,还背负了该公司近200万元债务。这可能源于她3年前丢了一张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评:丢了身份证,的确与本人不慎有关,但由此发生的侵权事件,却不能都将板子打在当事人身上。盗用公民身份证,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是违法行为。如果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种种迹象表明,可能存在盗用身份信息、专司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主动介入,查清事实,严惩不法分子,给当事人一个交代。存在问题的,还有蹊跷的“被法人代表”。审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公司实名登记、材料审查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拿着他人身份证,居然还能成功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中间还能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有关管理人员来说,就有失职和渎职之嫌。对那些形形色色的虚假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商事登记。使出有力的组合拳,类似“被法人代表”欠巨债的不法闹剧才能画上句号。
据新华网
新闻推荐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工作会,要求进一步加大骚扰电话源头治理力度,骚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