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父母早逝的老马与老张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马。2000年8月1日,老马与老张离婚。2018年4月8日,老马与小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孩子。今年6月,老马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清理遗物时,小马意外发现父亲的一张银行卡内存有1200万元,遂向小月提出与其平分。然而,小月坚决不同意,并要求自己多分,但具体分多少合适,小月自己也说不清。
那么,这笔巨款该如何分割才对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该巨款属于老马与小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将其中的一半分割出来给小月,剩余的一半作为老马的遗产,由第一法定继承人小月与小马均分。即小月分得900万元,小马分得300万元。
【法理出处】《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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