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
事件: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吉林的朱先生在办理机动车年检时,因为有20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车管所没有给其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朱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吉林市公安交管支队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违法,交警支队不服上诉。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评:未处理车辆违章不发年检合格标志,这是各地车管所的“通用做法”。然而,这一做法却是违法的。这次吉林市中院所作判决,既给当地交警部门,也给各地交警上了一堂法制课。“违法”行为成为执法者通用“潜规则”,值得反思。(王军荣教师)
微评:交警部门将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罚工作捆绑起来,目的可能是增强对交通违法处罚管理的控制力,减轻执罚管理工作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然而,这一规定于法无据,有超越权限权力自授的嫌疑,理当纠正。(房清江公务员)
微评:年检挂钩违章明显存在违法性、不合理性,但车主要想维护权益,必须按部就班诉诸公堂。这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公众的维权成本。同时,该案件只是就事论事,并未从根本上纠正各地年检挂钩违章现象。推动法治进步,最高院当依此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张淳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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