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大爷家有儿有女,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由于儿女都在外地工作,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儿女们便为其找了一名保姆。就这样,60岁的韩女士以保姆的身份走进了刘大爷的生活。
起初,韩女士只是以保姆的身份照顾刘大爷的生活,后来为了“便于照顾”刘大爷的起居,刘大爷和韩女士开始以夫妻名义 “搭伴”过日子。刘大爷晚年孤寂,因工作原因儿女很少能来看望和照料,而韩女士则对其照顾得无微不至,甚至还把家里的一切事务都承担起来了。刘大爷很是感激,考虑到韩女士来自农村,对自己照料十分周全。刘大爷便答应在自己去世后,将一套60平方米的老房子留给韩女士。
今年73岁的刘大爷因病去世。在办理完老人的丧事后,其子女便准备结清韩女士的保姆费让其离开。想到老人生前曾答应留给自己的老房子,韩女士便向刘大爷的子女提出要搬到老房子居住的要求。
刘大爷的子女认为,老房子属于父亲和韩女士同居前的财产,韩女士没有权利分割。父亲生前也未曾向他们提起过要把老房子留给韩女士,在父亲死后也未见留有任何书面证据,因此拒绝让韩女士搬到老房子居住。
尽管老人曾有口头承诺,但由于韩女士拿不出书面证据,最终只能两手空空走出和刘大爷共同生活的家。
说法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搭伴”属于一种“无证”婚姻,这种同居关系由于不受法律的保护,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而终止,很容易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不负责任。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走婚姻路,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如果担心发生财产纠纷,可事先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公正。至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则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双方各自出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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