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个公交站牌广告栏被撬开,广告被强拆;好好的商铺门头在一夜间被人拆除,火车站广场上阅报栏被锯掉失踪……近日,郑州一些区域接连发生的“怪事件”背后,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一些基层城市管理部门的做法,引发公众质疑。(见7月15日《河南商报》)
有碍市容观瞻,甚至违法私设、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的户外广告需要整改,尽管沿街一些商户对综合整治表示支持和理解,当地城管局事后也一再表示会严格贯彻相关条例和规范以保证商户权益,此事仍饱受诟病。原因在于,拆除广告牌的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事前未尽告知义务、事中选择性执法、事后缺少救济措施,忽视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首先,拆除广告牌可能会影响商户的正常经营,影响广告公司的预期收益,因此决定拆除前必须通过特定程序,来保证商户知情权,为其做出预案留足时间。况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涉范围广,前期调研、摸排情况必不可少,拆什么、怎么拆、拆完怎么办都得考虑妥帖。郑州这次整改未事先通知涉事商户,沿街商铺被莫名其妙连夜“剃光头”,行政程序存在瑕疵。
其次,相关单位在拆除门头广告过程中有选择性执法嫌疑。同一片区域,大部分门店被“剃光头“,但银行、知名品牌等店面、门头却安然无恙。外界质疑,如此处罚的规则、标准是一致的吗?既然是统一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就要减少、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待治理对象要一视同仁。选择性拆除广告牌,不免让人质疑执法活动是否存在其它因素,是否由此伤害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此外,应执法活动要求,商户原有的门头、广告需拆卸、整改,其利益受到损失,相关部门应给予合理补偿或赔偿。否则,不但行政执法目的难以达到,可能还会诱发新的矛盾。被拆除的户外广告,还包括了公交站牌、候车亭的公益广告、阅报栏等,由此损失的相关公共利益又如何弥补,同样值得追问。
7月15日郑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整治行动中市民的疑惑进行了解答;对已拆除的广告牌,城管局表示会提供资金,支持商户重建,并且尊重商户的个性要求;对部分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宣传不到位、粗暴执法的问题会严肃处理。
此事给我们的启示是,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取得实效的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二者缺一不可,不能让类似执法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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