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片据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
7月8日至10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东等2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罪等罪一案。本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丁志亚等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杨某东注册成立淅川县汇丰农业投资咨询公司,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纠集周某、曹某军、姚某建等人,以该公司为依托,以3分-10分不等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并通过设立要账队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非法讨账。经审计,2013年以来,该组织的资金账户累计向外发放贷款1.01亿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1146余万元。
在杨某东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曹某军等骨干成员不断吸纳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发展新成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为窝点,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通过非法讨债、替人要账、帮助他人摆平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住宿、感情联络;购买车辆、油漆、花圈、铁链、音响等作案工具。同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福利等方式提供经济帮助笼络收买人心。自2015年7月份以来,该组织采取殴打、恐吓、威胁、跟踪、拘禁、滋扰等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称霸于淅川县域非法放贷行业,并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0余起,造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5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和被告人家属等约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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