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予涵
夏日炎热,游泳是许多孩子防暑降温的好方式。然而,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游泳场所,孩子只能到池塘、河道和水库里“野游”。由于这些水域情况复杂,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较多,所以成了农村孩子溺亡事故的高发区。
孩子“野泳”引发溺水令人痛心。在笔者看来,要防止“野泳”悲剧发生,在农村建设公益性游泳场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与寸土寸金的城市相比,农村闲置地较多,水资源丰富,因地制宜建设游泳场有着天然优势。农村建设游泳场,可以把原来喜欢到危险区域“野泳”的孩子们吸引到此游泳,既能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又能丰富孩子的课外生活,增强孩子的体质,无疑是件大好事。
各地不妨将乡村游泳场列入新农村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同时发挥村民自我管理优势,在开放期间安排村民义务值守。这样,既满足了农村孩子游泳的需求,又保障了人身安全,给孩子们尤其是留守儿童增添一份戏水的天地和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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