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本次草案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也有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由现行男22周岁、女20周岁调整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以此调节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
有意思的是,人民日报针对此话题发起的调查显示,82.8%的调查者对此建议持反对意见,呈现压倒性优势。截至6月28日11时,已有近15万人参与调查。
事实上,不少网友把降低法定婚龄误解成了某种“逼婚令”“催生号”,在年轻人看来,婚姻已经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降低法定婚龄的立法逻辑,应在于向公民赋权,公民可以行使结婚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不是简单地与人口政策挂钩。
相对各国法定婚龄普遍在18周岁上下,我国现行男22岁、女20岁的规定明显偏高,也有不小的历史局限性。这导致中国不少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很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已经同居生子,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带来孩子难上户口等问题。事实上,社会经济越发达,晚婚晚育的趋势就越明显。降低法定婚龄,不是“催生法”,而是纠正原法条的历史局限,更多赋权于民。这个道理应该向公民充分释明。
这次民法典拟定“离婚冷静期”,也引发了舆论热烈的讨论。有委员建议应适当延长“离婚冷静期”,同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若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应给予冷静期”,应该把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护婚姻稳定之上。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之前不少地方法院的自主探索,之前并没有法律依据,这次立法旨在解决冲动型离婚问题。但是,也有律师指出可能引发的新状况:由于民政局无法辨别是否有家暴等必须离婚的情形,会一律给冷静期。
应该看到,保护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稳定,是立法应实现的目的;也还应该看到,婚姻自由是中国《婚姻法》以及《宪法》的基本准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离婚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能以单纯地降低离婚率为目的;也应警惕婚姻登记机制被滥用。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应该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基础之上,更多体现当事人意志;同时,还应该兼顾民事行为的社会影响、公序良俗。这次编纂民法典引发了网友的热情参与,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态度,也期待更多民间意见能被纳入法典中。
新闻推荐
大连警方通报女子深夜遭殴打案细节 犯罪嫌疑人因情感纠纷酒后对路人施暴
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大连公安”6月27日凌晨详细通报了女子深夜遭殴打案相关细节,称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女友提出分手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