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等。
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表示,这可以理解为对去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再次确认。当然,目前还是草案,一旦通过实施后,将对夫妻中的弱者起到保护作用,“离婚被负债”的情况将减少。
1草案吸收最高法“共债共签”司法解释
据报道,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悉,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专家称可避免认定混乱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与债权人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需,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能够较好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符合老百姓的通常感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对记者表示,这实际上是对去年司法解释的再次确认,一旦最后草案通过并实施,将对此类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一方面,保护夫妻关系中比较弱的一方,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目前这类案子不少,受害的基本都是女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债务问题更加慎重,债权人需要确认夫妻双方的意愿才能借,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他需要举证。而在此前,他不需要举证。
“这是司法的完善,可以有效防止极端案例。”柯直说。
3经济发达地区此类案件多发
记者了解到,婚姻法“24条”于2004年实施,当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有一些公益组织进行了调查,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志愿者李秀萍。她告诉记者,2018年,她曾做过调查,这个群体中,84.3%受害者为女性;在涉案恶意举债发生时,86.6%的受害人都有稳定工作及收入,75.3%的受害人受过高等教育;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员工占比高达51.3%。
她说:“这个群体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两点,一是共债共签,二是举证的责任不能由受害方承担,因为证有很简单,一张借条就行了,但是证无太难了,几乎不可能。”
这两天草案吸收最高法共债共签新司法解释的消息出来之后,李秀萍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因为新司法解释很好地回应了她们的诉求。
记者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查询,以“24条”为依据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同类案件激增到12万余件。同时,援引“24条”审理夫妻债务问题案发率最高的省为福建、浙江、江苏、广东4省,均为经济发达地区。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表示,他确实处理过很多此类案件,案值高的达数千万元。
结婚后借债算谁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拟在民法典中明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6月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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