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与小芳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结婚后两年,经医院确诊,小芳怀孕了。而到了情人节这天,小强不仅没有给小芳准备情人节礼物,甚至还夜不归宿。小芳怀疑小强出轨,一气之下去医院堕胎。小强得知此事后很愤怒,提出与小芳离婚,并要求小芳赔偿精神损失。
小强这样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对方无权干涉;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妇女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终止妊娠,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理出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一款:“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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