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碧波】我们平时总是用“屡教不改”形容一个人不知悔改,近日,市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民警查处的这名男子诠释了这个成语。
近日晚,卦台山大队民警开展国省道逢十酒驾夜查统一行动,在对一辆白色丰田车进行例行吹气检查时,快速呼气式酒精检测棒红灯闪烁,显示该驾驶人饮酒驾驶,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带至大队做进一步的吹气检测发现,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当事人魏某身份核实时发现,早在2016年11月24日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市逸夫中学门口被民警查处,当时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谁曾想,时隔三年,魏某又因饮酒驾驶被同一民警查获。目前,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此,卦台山公安交警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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