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
郭桂芳失踪案与“枯井埋尸案”之间有何关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都该调查清楚。
“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失踪”一案取得了进一步进展。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当年事发枯井处挖出几块疑似人骨,家属正积极寻找有关部门鉴定。
当下,枯井处挖出的疑似人骨是不是郭桂芳的遗骸尚待鉴定,复盘郭桂芳失踪以来当地有关部门的做法,其中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1993年2月,郭桂芳失踪3年后,邯郸肥乡棉油厂后侧一枯井中发现尸骨,家属坚称遗骨为郭桂芳,要求鉴定遗骨信息未果。
2016年10月底,郭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公开那具枯井尸骨的鉴定信息,以此想确定尸骨的身份,但超过规定期限未获回应,后郭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胜诉,但当地公安机关拒不执行。
此外,当地公安机关否认郭的家人报过案,并至今不予立案。公安局还称,依据刑法规定,该案件已过了20年追诉期。
单从身份上来说,郭桂芳有其“不普通”的一面。1982年,郭桂芳的父亲郭建民仗义执言,揭开了当年肥乡选举的黑幕,此后郭建民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停发工资;而郭桂芳“因支持父亲反映问题并常帮父亲写材料,曾被所在单位辞退”。基于这种背景,几年后突然神秘失踪的郭桂芳,自然引发各方诸多猜测。
当然,目前并没有相关证据表明郭桂芳失踪,与其父举报选举黑幕有关。但无论郭桂芳失踪的原因是不是为人所害,也不论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对郭桂芳失踪案采取不作为的态度,一个大活人突然消失,对于负有查处人口失踪事件职责的当地公安机关来说,也绝非小事一桩,不可消极怠慢。
至于说当地公安机关否认郭的家人报过案,并至今不予立案,甚至认为该案已过20年追诉期,存在明显问题。
针对疑似命案,如何证明失踪者家人报了案已不重要,因为此时此刻,涉事公安机关明知有人突然失踪,应主动立案追查才是,而不是坐等家属前来请求。即便是后来当地公安局领导解释说是有人开车接走了失踪者,那同样是一种可疑情况,有了车辆信息更便于追查,是否继续查下去了呢?
再说追诉时效,1997年刑法规定,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且“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必须明确,追诉时效固然是考虑了犯罪嫌疑人多年不再犯罪的情况,但也要受到被害方已发现被害,且一直在追诉控告的限制。追诉时效本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更不是职能部门不积极履职的借口。
人命关天,司法的使命就是要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关人命,当地公安机关显然应更有作为,敷衍和冷漠,显然有违法治精神。郭桂芳失踪案与“枯井埋尸案”之间有何关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显然都该调查清楚,该追责的追责。如此,才能让生者前行,逝者安息。
□哲刚(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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