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据报道,杭州临安区街头日前发生一起汽车撞护栏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一位大妈被交警认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为其行为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撞向路边隔离护栏。目前,事故车辆的损失费用及护栏的维修费用相关部门正在核算中,待费用明细确认后,事故双方将按各自责任认定赔偿。
面对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网友一片叫好,认为这次交警部门是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弘扬了社会正气,也避免了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是对那些不遵守交通法律、肆意破坏交通文明行为者的警示。
网友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就是因为在以往发生的类似交通事故中,行人总是以“弱者自居”,进而得出“我弱我有理”。这种无视是非只论强弱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时候,确实受到了这种“潜规则”的影响。这显然是有失妥当的,不但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纵容了一些人更加不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
就以新闻中这件事为例,交通事故中的行人,明明距离过街人行横道只有几米远,结果她非要在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结果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事故责任划分中不让她承担责任,她一定不会吸取教训,这等于是害了她,也害了别人,所以不应该纵容这样的行为和思想。
车辆撞了护栏,违法行人负主责,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我们每个人应该从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吸取教训,得到启发,恪守交通文明,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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