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三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年10月13日,重庆三中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川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后,多次试图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曾川携带一把刃长约15厘米、刃宽约4厘米单刃尖刀从家中出发,步行至南川法院门口,随后在附近徘徊。12时17分许,南川法院法官田某(被害人)下班后从南川法院向东沿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路段人行道步行。12时19分许,曾川在南大街距南川法院约100米路段发现田某,上前通过对话确认田某身份后,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驾车途经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监狱狱警刘彦(被害人,殁年30岁)、宋某、龚某等人听见呼叫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逃跑,以为发生抢劫犯罪,立即驱车追赶曾川进行抓捕。
2018年11月22日15时许,在公安机关围捕过程中,曾川持刀拒捕,民警警告无效后开枪将曾川击伤,曾川随即持刀割颈。民警控制住曾川后,将其送医救治。2018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伤情稳定的曾川逮捕归案。
重庆三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轻伤(二级),持刀捅刺刘彦胸、腹部,致刘彦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且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曾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曾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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