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9年5月28日)刊登文章《村里配上儿童主任》,报道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全国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信息系统中。在村委设立“儿童主任”的做法,值得点赞。
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农村里有很多留守儿童,他们多数是随祖辈生活,因为老人体弱多病自身难保,对孙辈的照料不到位,造成了不少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学习成绩差,受到外界侵害等。孩子在学校的时候,还可以有老师专门管理和保护,但出了校门就没有人监护,如果在社会中遇到困难,基本上找不到专人管护,困难儿童生活艰苦,留守儿童受到性侵害等现象时有发生。
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保护留守儿童的政策,各地各学校也制定了多种关爱留守儿童措施,但是没有专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还没有全部到位。
村儿童主任就是为此而设立的,作为专门管理村里留守儿童的“官”,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职责。
村儿童主任到任后,就应把责任和义务扛在肩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档案,主动联系儿童,为辖区内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服务。村儿童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关心每一位儿童,为留守儿童送去慰问和亲情,帮助有困难的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具体问题。设立村儿童主任,就相当于为村里留守儿童、困难儿童配备一位父亲或母亲,时刻关爱儿童,保障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每位儿童享受各种补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值得欣慰的是,上述文件出台后,各地各级积极响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构建保护儿童的网络。目前全国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806个,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各类儿童6.8万人次。
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各地就要认真执行,为村委设立一名“村儿童主任”,担负起服务儿童,保护儿童的重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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