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韦金雨)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2018年至今,全市法援机构接到婚姻家庭权益类的离婚咨询投诉较往年持平,非婚生子的女性求助有明显增多趋势。
2014年,16岁的张某与梁某结识相恋,两人很快开始同居生活。去年3月,两人生育一女儿后,梁某不仅没有提结婚之事,两人还经常发生争吵,于是张某带着女儿离开梁某家。其后,梁某一直躲着不愿意见张某,也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张某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援中心受理了张某的申请,援助律师协助张某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梁某须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市法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全市法援机构受理非婚同居纠纷等相关咨询102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11.2%。目前,各县(市、区)妇联都设有维权工作站,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但到维权机构申诉的女性并不多。未婚先孕的女性如果权益受侵害,可拨打电话12348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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