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媒体鼓励“将戒尺还给老师”,呼吁教师的管教权时,老师们却纷纷表示:你敢给,我可不敢接!近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家长,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要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见6月16日《法制日报》)
大凡上点岁数的朋友都有体会,过去家长领着孩子到学校报名,特别是男孩子,都会嘱咐老师:我家小子要是在学校不听话,照屁股只管踢。听起来是客套,其实是对老师的一种信任,既认为孩子不听话需要惩戒,更相信老师不会“只管踢”。但这种家长与老师之间的信任关系,今天发生了不小变化——诸多家长都不能容忍老师动孩子一根手指,因为根据法律明确,老师禁止体罚学生,轻则被处分,重则“丢饭碗”,如果导致学生“寻短见”,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戒尺还给老师很容易,怎么使用却没有明确“说明书”。处在10岁左右的中小学生,调皮捣蛋最为常见,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希望对“熊孩子”进行必要的惩戒,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模糊,法规禁止体罚却不反对“适当惩戒”。比如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如何惩罚而又不越界到体罚的程度,并没有权威答案。
不仅如此,虽然老师和家长都支持“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双方所能承受的惩罚限度又不一样。尤其是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是在家长嘴里“含”大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且不说戒尺“打手心”会让学生感到“羞辱”,罚跑步、抄写作业甚至一句严厉的批评都可能让有些孩子想不开——2018年10月,江西省抚州市一小学语文老师要求班上不能背诵课文的29名同学罚抄课文3遍,五年级学生小美课后写下遗书并从六楼跳下,导致瘫痪。尽管目前这起案件尚未宣判,但显而易见的是,一旦导致学生难以接受做出极端行为,就会有人指责老师的惩戒不当。
法律法规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却没有为适当惩罚与体罚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而现在的孩子自尊心普遍较强,能够承受的惩罚力度非常小,这些矛盾纠缠在一起,把戒尺还给老师,老师怎么敢接?即便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无法避免有个别学生会做出极端行为,到时,家长不依、学校尴尬,涉事老师更是“在劫难逃”。
由此看来,在人们共同呼吁“将戒尺还给老师”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给戒尺回归课堂配发一份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尤其是要对可能引发的后果作出更充分的评估和司法保障。否则,即便老师手里有戒尺,也多半会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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