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喜提新房
1982年,年过半百的丁大爷和王阿姨各自离异后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和王阿姨一起加入这个新家的还有她和前夫的儿子12岁的李超。丁大爷与前妻并未生育子女。
然而,就在丁大爷与王阿姨婚后的第18个年头,也就是2000年,一切发生了微妙的改变。这一年,丁大爷和王阿姨与某单位签署了一份合同,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位于北京西城区一套近5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购房时,使用了丁大爷和王阿姨的工龄,房屋登记在王阿姨名下。
彼时,正值李超刚刚踏入社会不久,生活较为拮据,为了支持孩子,丁大爷经过一番仔细思考,最终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李超,自己则和老伴一同搬进了位于西城区的这套新房。
百万房产白菜价卖
2018年,丁大爷正在家中炒菜,突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中介公司带着客户准备看房。自己从没打算卖房,怎么会有人来看房?丁大爷的第一反应是中介公司敲错了房门,然而,对方却向他出示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上面的地址正是丁大爷现住的房产,而房屋产权人一栏则赫然写着李超的名字。
明明是自己和老伴一起买的房,什么时候变到了继子的名下?丁大爷一头雾水。在他的追问下王阿姨才缓缓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早在2016年,处于无业状态的李超就私下找到母亲王阿姨倾诉自己的难处,并厚着脸皮提出,希望母亲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他,但是考虑到赠与形式缴纳的税费较高,李超又提议以买卖的形式转让房产。
在当年年底,王阿姨就和李超签署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以10万元的超低价将和老伴共同居住的位于西城区的房产卖给了儿子,并于同年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而这一切,丁大爷毫不知情。
去年5月,丁大爷一纸诉状将妻子和继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王阿姨和李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到王阿姨名下。
丁大爷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援助。法援中心在审核了丁大爷的申请材料后,指派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险峰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11月6日,该案一审开庭。李超辩称,母亲将房屋卖给自己这事经过家庭商议,一家人此前已达成一致意见,就老人养老和房屋处置都做了妥善规划,丁大爷事先知晓并同意此事。
李超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2018年8月丁大爷发送给其的一条短信:“小超我不是不知道你妈把房子卖给你了,可是我惹不起你姨他们啊,我也是没办法才起诉你的,我也是迫不得已啊。”
对于这份证据丁大爷一头雾水。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确实是自己的,但自己根本不会发送短信,也没有找人代发过信息,这条短信又是谁发给李超的呢?李律师提出:本案合同标的物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阿姨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李超不具有善意取得的主观意愿。李超系王阿姨之子,其明知该房屋的取得时间,知道该房屋属丁大爷和王阿姨的夫妻共有财产,却有意隐瞒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与王阿姨约定购房款为10万元,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有极大出入。该房屋一般交易价格应为500万元以上,二人名为买卖房屋,实为王阿姨将房屋私自赠与李超。依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
综上,李律师认为,丁大爷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确认王阿姨与李超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无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二被告将房屋恢复登记至王阿姨名下。接到一审判决后,继子李超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李超的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一个终审判决:驳回继子李超(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再婚老伴瞒着丈夫丁大爷低价卖给继子的婚后共有房产终于重回二老名下,这场继父与继子间的房产争夺战以丁大爷的胜诉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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