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22时许,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无号牌白色四轮电动车沿盘旋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石化大厦路口红绿灯处就停下不走了,驾驶人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打开车门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发现驾驶员在车内睡着了。
经讯问,驾驶员吴某认为自己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便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因饮酒过量,在等待红绿灯时睡着。
经检测,吴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4.4mg/100ml,属于非常严重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相关解释,属于机动车类别中的纯电动汽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6月11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李雪芬
通讯员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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