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季某去年买了一部货车从事运输,在保险公司只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没有买其它保险。今年4月份送货时,季某妻子与他同行,因雨天路滑,车辆撞到绿化带,季某妻子受重伤,季某轻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季某负事故全责。后来,季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表示季某只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季某和季某妻子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季某能要求保险公司对季某和其妻子进行赔偿吗?
律师解答: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季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对季某和其妻子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有些车主在买车险的时候,怕多花钱,只买交强险,而不买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首先会想到找保险公司,但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的赔付是很有限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按照上述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是只能赔偿对方的,也就是因交通事故对对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而季某和其妻子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付对象,在没有购买其它险种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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