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嵘)近日,一辆SUV在行驶经过市区珠江西路一处人行横道时,将一名年仅3岁的小孩撞倒受伤。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SUV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10时52分许,2名老人带着2名幼儿在珠江西路一人行横道处准备横过马路。在道路中央等待时,一名幼儿突然跑向道路中央,看护的老人连忙伸手,但因事发突然,老人没能拉住孩子。此时,一辆SUV疾速驶来,将孩子撞出数米远。SUV驾驶员随即下车,与老人一道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救治。所幸的是被撞小孩除锁骨骨折外,身体无其他明显损伤。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SUV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孩和小孩监护人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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