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工会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哈尔滨市职工报告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细化了事故隐患的类别,方便职工掌握和举报。
《办法》中将“隐患和职业危害”分为4类,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和“在作业场所接触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在每一个类别下,又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描述。比如,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被分为“操作错误”“手代替工具操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等小项。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发现的事故和隐患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故意泄露职工报告信息并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举报信息被核实、认定后,举报人将得到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隐患和职业危害报告专项奖励资金”从哈尔滨市总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 (张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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