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重庆某运输公司为车牌号为渝×××××、车架号为××××××××的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某日,陈某驾驶该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伤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陈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运输公司就保险赔偿向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查证后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车辆为套牌车,因此拒绝赔偿。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投保车辆信息与保险事故所涉车辆信息一致才能获得保险理赔。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车辆应当是唯一的,一份保险单仅对应一辆机动车。本案中,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信息与本案所涉车辆信息有出入,保险公司不赔偿符合规定。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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