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项某入住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某酒店,当晚他在使用马桶时水箱突然开裂。第二天退房时,酒店工作人提出马桶损坏,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5月7日,酒店直接从项某预授的2000元押金中扣款1900元作为赔偿并开具发票。项某认为,酒店马桶的损坏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不能直接扣款,起诉到嘉禾县人民法院,除要求返还扣除款外,还要求酒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入住酒店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已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项某在使用酒店马桶过程中马桶水箱开裂,酒店马桶的损失是否由项某承担,应由酒店向项某主张权利,酒店并未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向项某主张而划扣其处理此事的预授权押金明显不当。且酒店并没有提交项某不是正常使用马桶的证据,在酒店卫生间也未粘贴任何注意或提醒标签,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或提醒注意义务,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以致马桶水箱损坏,存在主要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70%的责任。
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一定过错,对此事的发生应承担30%责任。法院判决酒店返还项某1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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