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禽兽”描述的就是张某这样的人,表面上是受人尊敬的名师,私下里却是性侵女学生的恶魔。
张某是北京一所知名中学的数学老师,被评为学校的骨干教师,在数学教学方面非常有经验。小娜是张某的学生,她的数学成绩一直不太好,父母就向张某提出给女儿补课,双方约定每周补课一次,每次两小时,补课费1200元。
从2015年10月开始补课后,小娜的数学成绩就有明显提高,这让她的父母非常高兴,所以后来张某提出补课费要提高到每次1800元时,他们没怎么考虑就答应了。但是,几个月后小娜对父母说老师对她动手动脚,让她很不舒服,她不想再补课了。可是,她的抱怨并没有引起重视,父母觉得小娜是想逃避补课才编的理由,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
当小娜的父母为女儿的数学成绩有提高而高兴的时候,却没想到花季少女早已遭荼毒。张某起初只是对小娜动手动脚,后来得寸进尺,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张某威胁她不许告诉别人,小娜自己也觉得非常耻辱,所以对老师的性侵保持了沉默。但是,忍耐总是有限度的,几个月后,小娜告诉了父母自己被张某骚扰和性侵,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她请求父亲在家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监控,父母才发现女儿长时间被骚扰和性侵的事实,他们当即报了警。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结合张某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在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外,还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假释后的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宣判后,张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担任张某二审阶段的辩护入。
律师接手该案后,对张某的行为非常愤慨,但是作为一名律师,还是要站在客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不应该掺杂过多的个人情感而影响对案件的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得到保护。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卷宗材料,律师认为,强奸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强奸次数等关键情节。于是,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就强奸、威胁次数及量刑是否适当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一审时的举证质证,可以证明张某的犯罪事实,因此对张某的上诉理由不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案件发生后,小娜的父母很后悔,如果在小娜第一次求助的时候没有主观臆断女儿的想法,对孩子的话足够重视,及时介入调查,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大多是熟人,前期往往会有一些蛛丝马迹,父母要保护孩子,就要留心孩子的言行,不能只满足于给孩子物质上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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