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5月27日,最高检召开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已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规划。(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事实上,此前在上海闵行、浙江慈溪、江苏淮安、广东广州花都等地,性侵未成年人被告人,不仅领到了刑期,还将被公开个人信息。这次最高检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列入五年改革规划,表明上海等地的积极探索,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
人一旦违法犯罪,其与案件相关的部分个人信息,就失去了保护价值,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更不能例外。退一步讲,即便是公开他们的个人信息,会泄露其部分隐私,但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警示他人等社会价值相比,其部分隐私被曝光,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更何况,在违法犯罪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占了很大的比例,不仅需要重点预防和打击,也急需用反面教材,去教育和震慑更多可能的效仿者。换言之,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既是司法信息公开的必要程序,也是群防群治、警示他人的一种途径,更是实现儿童权益最大化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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