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丁筱雅
在某公司工作的张某碰到一件蹊跷事,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就在身边,可卡里的钱竟然不翼而飞。原来是自己马大哈泄露了密码,同事黄某由于手头紧,动起了歪心思。近日,新疆石河子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与张某均系某公司员工,认识时间较长,是很要好的朋友。由于互相很熟悉,张某曾让黄某帮忙取过钱,黄某因此知晓张某的银行卡密码,张某也粗心大意,平时将其银行卡放置在宿舍褥子下,黄某知道张某银行卡的放置地点。
2018年10月6日中午,黄某趁张某去食堂吃饭,将张某的银行卡盗走,随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两笔将卡内现金15800元取走。11月15日和11月19日中午,黄某又先后两次窜至张某宿舍,将银行卡盗走,随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分别将卡内的3000元、1000元盗取。为掩人耳目,黄某每次实施完盗窃后,都将银行卡放回原处。
2019年1月,张某到银行存钱时,一查近两万元不翼而飞,这才感觉不对,随即来到派出所报警。
1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黄某供认,案发后,所有赃款均已被其挥霍。1月15日,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5日被依法逮捕。4月16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现金1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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