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主播吴永宁攀爬62层高楼时失手坠亡,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直播平台应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3万元。在网络公共空间里,直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守土有责”,逃避和推卸责任者,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吴永宁生前曾在“花椒直播”等平台发布了大量高危运动视频,拥有上百万粉丝。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能够判断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性,却仍然进行冒险,对自身坠亡负有主要责任。但播放此类视频的直播平台,也并不无辜。法院认为,吴永宁与直播平台存在签约关系,且在签约期内坠亡,平台对其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冒险刺激又挑战自我的极限运动,受到众多玩家喜爱,渐成一股时尚潮流。在网络直播迅猛发展的今天,很多高危的极限运动视频通过直播平台传到千家万户,为直播平台和极限运动者博取了无数粉丝。但同时,极限运动因其难度高、挑战大,也具在较高的危险性。稍有不慎,潜藏的安全风险,就可能转化为对运动者致命的现实伤害。
极限主播在没有任何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徒手攀爬高楼、进行高空危险动作表演……这样的视频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比比皆是,而且花样、难度不断翻新。在惊险运动带来的感官刺激和名利驱动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极限主播队伍,而忽视了运动本身的危险。诸多直播平台也往往只管播出,不管主播的人身安全,更不会去审查、控制其中的安全风险。
直播平台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大量发布高危运动视频,从中获取商业利益,是对极限主播“拿生命换流量”行为的诱导和放任。正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说,直播平台是公共网络空间的管理人,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内容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直播平台与极限主播共同分享打赏收益,有的还存在签约关系,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3万元赔偿款虽然不多,但法律制裁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不只是直播平台,也不仅仅是极限运动领域,每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都“守土有责”,对自己的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上传发布的各类作品,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责任。网络平台只有守好“责任田”,才能远离“毒流量”,避免害人害己。执笔:贾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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