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停引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违停车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伤者20.6万元。
2017年10月6日,何某驾驶并搭乘邵某的小型轿车沿文星镇先锋路行驶,行至洛可可宾馆前时,与吴某逆向停靠在路边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何某、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何某、邵某受伤后在湘阴县人民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接受治疗,花费6.4万余元。医疗终结后,邵某的伤情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吴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邵某无责任的责任划分。吴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三者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被告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酿成纠纷。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何某、邵某及吴某、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划分均无异议,故判决违停车辆车主吴某及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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