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那天,小强与小丽一见钟情,双双坠入爱河。同年5月20日,双方闪电结婚。今年2月14日,因小强忘记给小丽送情人节礼物,小丽提出离婚。怎料,小强二话不说,竟然同意离婚。小强要求小丽返还结婚前送的18.88万元彩礼,被小丽一口回绝。
随后,小强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小强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强送彩礼给小丽,实际上是一种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强要求返还付彩礼,实际上是要求撤销赠与,但本案中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故请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理出处】《合同法》第192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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