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又一起电动车惹祸造成多人死伤的事件。5月5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附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截至当日13时,事故已致5人死亡、38人受伤。起火部位位于1层楼梯间,燃烧物质为电动车。
因电动车充电导致起火,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有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较前5年增长33.3%。
对于类似灾害问题,从管理、法律等层面来规范电动车充电的讨论,此前并非没有过,甚至一度有过禁止电动车上市销售的呼声。但对于普通民众,禁止使用电动车显然不是办法,也难以行得通。对中小城市的民众而言,汽车并非所有家庭的刚需,而公共交通也未必能够满足日常需求。所以,目前依旧划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就自然成了民众的选项之一。
如此庞大的社会需求,自然就不能因电动车容易发生事故而一禁了之。基于笔者个人观察和使用经验,目前有两种看起来比较安全的做法。一种是在小区或单位停车场设置统一电动车充电处,提供一定面积的车位和电源,方便电动车充电。另一种则是设立一些快递网点所使用的防爆充电柜,将电瓶拆卸,置入柜中充电。
因而,我们在讨论电动车充电起火案件时,是否能够换个思路,试着从解决充电渠道的源头问题上来讨论?有关部门是否也能够从城市规划等层面上,将电动车充电问题纳入社会议题来想办法解决呢?毕竟,汽车有加油站,电动汽车有专门充电桩,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想办法也享受一下公共服务呢?(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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