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找工作的小张借住在朋友家中,但刚到北京第一天,他就坠楼身亡。家属将物业公司和提供住宿的朋友告到法院,索赔35万余元,但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均无责,仅对朋友小易自担10%责任的意愿表示支持。5月16日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房屋本身的安全性问题,双方在庭审上激烈争辩。
来京求职酒后坠亡
2017年,19岁的小张想要外出闯荡。在和北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约定了面试时间后,小张联系到在京读书的朋友小易,告诉他自己要来北京找工作。当时,小易与女友富某在朝阳区某小区七层租了一处一居室,同意让小张借住一段时间。
“人生地不熟的,本来我们家里人都不同意,但小易跟我通过一个电话,说我弟弟去了北京可以在他那儿住下。”小张的姐姐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江苏人,当时弟弟坚持要去北京看看。考虑到弟弟年纪虽小,出去闯荡一下也无妨,到了北京还能有朋友照应,他们便没有再阻拦。
2017年8月19日上午10时,小张走下火车,并按地图找到了小易租住的房屋。晚上,两人在家吃饭喝酒,气氛非常融洽,小张还和母亲、姐姐通了视频电话,报了平安。酒足饭饱后,小张和小易便下楼散步,随后回到屋内准备休息。
三人在客厅打好地铺小睡了一会儿,小易感到醉酒不适,起身到厕所呕吐。但突然富某发出一声尖叫,小易再回到客厅时,已经看不到小张的身影。富某说她看到小张起身打开窗户,并用力推了几下纱窗,突然纱窗向上弹起,没控制好重心的小张失足坠楼。
“可能当时他也是想吐,因为小易在卫生间,他就去开窗户。”富某推测道。两人立刻下楼寻找并拨打了120,而在楼侧找到小张时,已经救之不及。
物业和朋友成被告
警方侦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嫌疑,经鉴定,小张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在其心血中检测到微量乙醇,浓度为每毫升0.9微克。
“两个小时之前我们还通电话呢,两个小时之后,警察来电话说人没了。”接到噩耗后,小张的母亲顿时昏了过去,小张的姐姐则毫不耽搁,立刻赶来了北京。
事发房屋是富某从该小区物业公司处租下的,由于不满物业公司拒不道歉的态度,小张的家属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小易、富某共同承担60%的侵权责任,赔偿35万余元。其中,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小易和富某则担责20%。
小张的姐姐表示,事发房屋是落地窗结构,窗台仅高26厘米,其余部分都是可以打开的窗户,窗前也没有安装护栏,这是导致弟弟重心不稳坠楼的最重要原因。而对于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小易和富某并没有对其弟弟做出足够提醒,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房屋安全性成焦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张确系从涉案房屋窗户处坠落死亡,但其多次进出并在屋内较长时间吃饭饮酒,应当清楚屋内结构。当天小张虽饮酒,但事后小易和富某对其进行了安置,两人并没有明显的过错。
而物业公司作为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一般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问题,故法院对小张家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小易自愿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对此予以认可,故一审判决易某赔偿小张家属3万余元,并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张的家属并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16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小易和富某表示,小张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意识到开启落地窗的危险。在喝酒后,两人已经安排小张睡下,尽到了妥善照顾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认为,其提供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案发地点的窗户仅能向内开启45度,且最外侧安装有金属纱网,完全可以防止意外跌落。
针对房屋是否应设置护栏,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向法院复函称,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栏杆,确需要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而小张的家属则引用《民用建筑建设通则》的相关规定,认为在住宅窗台高度低于0.9米时,应当加装不低于0.9米的护栏,显然案发房屋并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因此,提供不安全房屋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并不认可自己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家属适当赔偿。各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后法院将继续组织调解工作。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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