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怀孕4个多月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其后我在家休息1个月,由于公司未为我上生育保险,我要求公司报销流产医疗费。公司拒绝还扣发我休息1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流产不能享受产假待遇。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
读者:欧媛萍
欧媛萍读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据此女职工怀孕后无论是流产还是生育孩子,均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于公司没给你上生育保险,致使你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因此公司应当自行承担后果,即给你报销医疗费,并补发所扣的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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