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共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5255万元,至案发时有4500余万元集资款尚未返还。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作案手段]1、伪造证件,掩人耳目。张某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方式,为实施诈骗活动做好准备。2、虚构项目,高利诱惑。3、发展下线,扩大规模。
【案件警示】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分析,实地考察项目开发商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警惕“冒名”、“借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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