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张立新 王伟)为蝇头小利,两村民竟一时冲动,跟着一个盗窃惯犯去偷轮胎。两人各分赃100元,却与主犯一同被岚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据岚山法院审理法官介绍,薄兵与赵辉被朋友赵军以有事需要帮忙为由找去,途中却被告知是去物流公司偷盗轮胎,二人并未提出“异议”。三人合力偷盗五条含轮毂的大货车轮胎,赵军将轮胎藏起来准备伺机卖掉,各分给薄兵、赵辉100元好处费。物流公司发现轮胎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得知物流公司报案的赵军害怕罪行败露,将盗窃的轮胎偷偷原路送回物流公司,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上述轮胎价值5970元。
薄兵、赵辉后被抓获归案,但系从犯、初犯,分别结合各自作案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和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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