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宁允瑞报道
本报讯5月1日下午,高新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根据大队勤务安排在华中南路与东大洋村口开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4时40分,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在发现路口有执勤民警查车后将车辆停靠至检查点100米左右停车,执勤民警发现后遂上前对其进行询问,在其出示证件时发现其身上散发酒精味,经过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将驾驶员依法传唤到三中队进行处理。
经询问后得知驾驶员肖某驾驶的鲁B6×××3牌照小轿车,中午跟同学们一起聚会喝了一瓶啤酒准备开车去接老婆孩子回家,在看到路口有执勤民警查车后害怕将车停靠在路边,随后将驾驶员带到城阳第二人民医院抽血,高新区交警大队按照程序规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期,驾驶员肖某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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