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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 教师可否惩戒学生?

来源:济宁晚报 2019-04-24 17:48   https://www.yybnet.net/

“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恢复惩戒权,落实在细节

现实中,有不少教师闻“罚”色变,投鼠忌器,不敢管学生。也不乏教师在“恨铁不成钢”心态驱使下,将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混淆起来,甚至做出“少一分打十棍”之类的咄咄怪事,还自以为是“为了学生好”。这样的教师,如果不能对教育惩戒权形成正确的理解,一旦立法赋予管教权,极易为其体罚开启“合法”的口子。在理念层面,需要厘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让教师做到大胆管教、合理惩戒。许多不适当的惩戒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的“惩戒教育”则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和艺术,基本上与体罚无关。

理论可以务虚,实施必须精准。有关惩戒实施的任何细节,都不容含糊。稍有差池,就会后患无穷,甚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草案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

管教权让学校教育“更有力”

在校园里,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管与被管的关系,只是教师的管教要适度。当教师没有管教权,“熊孩子”就算在学校“大闹天宫”,教师对此也多是无可奈何,这也是诸如校园欺凌在一些地方较为常见的原因所在。所以,教师缺乏管教权,就造成了一种看起来“教育无力”的情况。

因此,赋予教师适当的管教权,也就很有必要。让教师能够进行“教育惩罚”,这是让教师能够更好承担自身的教育责任;同时,也能打消他们进行管教的后顾之忧。

面对“熊孩子”,学校和教师不能无能为力,不能无所作为,赋予教师合法的惩戒权,让教师可以给学生的行为画红线、定雷区,这是对学生负责,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在正确的轨道内健康成长。

(来源:新华网 扈宏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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